真如是法性,与法的关系是不一不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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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如是法性。法性,是法的性质,法中所含之理,与法的关系是不一不异,法不是法性,法性也不是法,绝对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把它们分成互相独立的两个东西,因为离了法就不可能有法性,如有法就一定具有其性质。
经论中常以白螺作喻,现举一例。
  No. 1610
  佛性論卷第四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辯相分第四中無變異品第九
法身具足五相五種功德。五相者。一者無為相。離生老等四相過失故。二者無一異相。真與俗諦不一不異。復有二種。一約法辯。二就人論。約法辯不一不異者。為真通故。不可言異。以俗別故。不得言一。如螺白色。螺之與色不一不二。若言異者。見取螺白色時。不應得於螺解。若言一者。不應有香味觸異。但應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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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是法性身,报身化身是依法身显现的佛身,前者为法性,后者为法,前者为真谛,后者为俗谛。法性与法不一不异。因为真是法之性,所以不可说异,又因为事相确有区别,不可说是一。就好像白色的螺贝,螺与白色不一不二,如果说它们是二,取螺的白色时,不应有带有螺,如果说它们是一,螺就只应是白色,而不应有香味触等其它特征。这里,螺喻法,白色喻法性,既非是一,又非是异,若仔细体会,对似乎抽象的不一不异的关系会有很明确的理解。

识是法,法不管有多少种类多少数量,其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真如法性。所以说,不管有多少识,它们的性质都是空性,都是真如,你不能说每个东西有自己的一种空性吧?一切法都是空无自性,就是说一切法的空性都是一样的,否则也就不能称为法之性了。只要不把法和法性混淆,就不会有“识外有识”就等于说“真如外有真如”这样的疑惑了。法的种类有无数,数量也有无数,白螺之外就没有白螺了吗?但其白色同一。星球之外没有星球了吗?但其空性同一。
    法性本空,但没有法的法性是不存在的,法性一定表现在法上,见性、成佛的诸圣者也是这样,佛陀法身相当于我们现在说的法性真如之理,报身化身就是这种法性的显现,所以不但诸圣可以报身相见,我们凡夫也有机会见到佛的化身。 

本贴由版主于2001年10月24日 08:30:29修改过


本贴由大千于2001年10月23日20:12:31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原标题:【师兄太客气了。直心是道场,师兄心直,我亦应以直心相对】是圆诚在2001年10月23日17:43:49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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