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盗版软件”犯盗戒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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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版软件”犯盗戒么? 
2000-12-22


雪域神牛

玩电脑的朋友很少有不使用“盗版软件”的,从操作系统到游戏,不说别人,我自己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盗版者”。包括输入这篇文章使用的WORD,机器里不知道使用了多少“盗版”。由于皈依了三宝,同时也受了五戒,对于五戒里的“盗戒”和使用“盗版软件”的关系,说实话,我一直有些困惑,甚至为此专门请教了法师,法师的回答不能令我十分满意,所以一面继续使用“盗版”,一面隐约为似乎犯了盗戒而不安。 

直到最近,看了一些关于软件、版权、copyright和copyleft的资料,感觉到需要重新审视“盗版”,看看是什么让这么多的电脑用户陷入了使用“盗版软件”的“罪恶感”之中,非常必要。 

微软是坚定的反“盗版”主义者,从盖茨1997年所写的著名的《致软件盗版者的一封公开信》可以看出,微软一直坚定地反对将软件无偿地复制使用。这里面所依据的法律武器就是知识产权,另一个与“WWW”同样时髦的字眼。微软在成立了短短25年就成为全美最大的企业,“暴富”依靠的就是知识产权法案。这个法案原本是用来保护文学作品的,后来计算机软件也作为被保护的对象而列入法案。世界上主要使用计算机的国家基本上全部接受了以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选择。那么软件产品是否真的等同于文学作品? 

玩过电脑的人都知道,软件有“源代码”和“目标代码”,软件有“测试版”、“正式版”和“升级版”,这些特征意味着什么? 

不公开“源代码”意味着用户失去了“修改”、“更新”软件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对“目标代码”的修改本身也是“违法”的。如果想获得“修改”和“更新”的版本,对不起,买“升级版”。同时,“升级版”的存在使用户实际上被软件生产商摆布,不但要在软件生产商划定的范围内丧失自主性,而且,要不停地为这种“丧失自主性”的行为付钱。 

这就是“版权(copyright)知识产权”规则,在这个框架下,一切用户都必须依次接受软件生产商的全部版本更迭,除此别无他选。 

在这个规则下,无偿地复制使用软件是“违法”。 

在这个规则下,微软暴富了。 

在这个规则下,也许中国也要“涌现”出一批批的百万富翁。 

然而,另外一个版权体系令美国、中国的微软们感到恐惧,这就是具有“copyleft版权”的自由软件。 

自由软件继承了60年代的软件传统,以开放和共享作为旗帜。自由软件的存在让我们有了另外一种“知识产权”规则。计算机用户也有了另外一种命运。 

回到正题,使“盗版”成为一种“盗窃”的前提是一种不甚合理的规则,这种规则保护了本不该获得“暴利”的企业,使他的不“合理”收入成为“合法”收入。 

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使用“盗版”究竟算不算“犯盗戒”呢? 

“不偷盗”的本意是不要伤害别人的利益。那么使用“盗版软件”伤害的是“微软们”“暴富”的利益,但实际上,软件只有使用者越多才越有实际价值,而“盗版者”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也是体现软件真实价值的行为。呵呵,看来是“盗版有理”了。 

佛陀教导弟子不要违反“国法”,这里当然也包括了不甚合理的“国法”。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应该使用“盗版软件”。但是,佛陀也不是只说了“不偷盗”,他老人家也教导弟子要积极“布施”,可惜,盖茨不信佛教,尽管他也搞慈善事业,否则,他也许会主动把windows2000布施给广大“盗版者”了。度化盖茨的艰巨任务雪域神牛无法也无力承担(神牛打算继续使用盗版,特别是盗微软的版,玩笑),留给未来的美国神牛罢。 

从平等的角度看,佛陀也不是一味地“随顺世间”,至少,佛陀在印度是反对当时的不平等制度——“种姓”制度的,只是采用的手段是理智与和平的。从更高的反对不平等制度的角度说,将广大计算机用户陷入“盗版”境地、让微软们暴富的“版权知识产权”是不是应该停止了? 

我们改用Linux罢,迫使规则改变,这就是令微软们最惧怕的“非暴力”斗争手段了。 



本贴由于2001年10月31日09:48:42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原标题:【各位大德,你们都用的是正版软件吗?(内详)】是迷茫的梦在2001年10月30日23:37:18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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