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假设你成立此论,我再来破:

[ 回复本贴 ] [ 跟从标题 ] [ 关闭本窗口 ] [ 网上送花 ]

若有一法,对任一人都不是最好,则此法与其余法不平等。


本贴由1234322于2001年11月08日16:07:48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原标题:【对每个人都有最好的法的话,这些法都是最好的法,这不就是诸法平等吗?】是大千在2001年11月08日15:54:46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 回复本贴 ] [ 跟从标题 ] [ 关闭本窗口 ] [ 网上送花 ] [浏览次]

选择类别: 
朋友Email:
您的Emai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