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文字皆为戏论,方成立因明及万千文字相,随顺解说,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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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万法归一,一亦不得,所以才有怎么说都可以通达无碍的文字般若,只是我们还不会说。我们学习因明的意义在于此。
本贴由
1234322
于2001年11月09日17:45:19在〖
慈氏学论坛
〗发表.
欢迎在netsh.com建立自己的乐趣俱乐部
原标题:【
万法归一,以归何处?
】是博为在2001年11月09日15:55:56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饶舌,说两句。。。
111
19:20:09 11/13/01
(230)
师兄说的是!本来一家,何分东西。
1234322
19:46:50 11/13/01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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