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證一切所知共相是分別智。知遍計義自相分別展轉不同。” 能够认识一切法共相的,是凡夫(意识)的分别智。这种分别智,能够分别意识所计境界的各各自相(想像中的各种具体事物)相互之间的不同。 后面这个自相,仍是前面说的共相,凡夫所谓的自相、共相,实际上是在共相中假安立的,而不是真正的(离言具体事物的)自相。为什么呢?意识只能认识共相,而不能真正认识事物自相本身,这只有圣者的现量智才能做到。 例如,我面前的这张桌子,我看它是一张浅兰色的电脑桌,这是意识认识到的,但这已经是共相了。因为这张“桌子”的自相是:成熟的业种刹那刹那地生起眼耳鼻舌身识五种感觉,意识把这五种感觉综合成一个判断:这儿有一张桌子(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这里并没有独立于有情之外客观不变地存在一张桌子,实际上只有业种生起的视觉、听觉……触觉等五种感觉而已)。这种缘起法的自相是刹那生灭的,而意识与眼识等根本感觉不到它的刹那生灭相,而认为它是相对稳定存在的,这种相对稳定存在的概念,相对于刹那生灭的真实自相就是一种共相,它是从无数刹那生灭相中抽象出来的一种共相。 证真如的圣者则能如实亲证缘起法刹那生灭的自相,这才是真正的缘起法自相本身。所以说凡夫说的自相,仍是在共相中假安立的自相,并非是真正的自相。
原标题:【再学习,再理解】是hu-ou在2002年9月12日11:28:21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