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分别所产生的幻象”是指意识中想像的各种事物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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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通过意识的语言、名言、图象等,进行分别活动的过程是存在的,是依他起,而意识分别所产生的幻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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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儿不能用“而”字,这个幻象也是依他起,是指我们意识中的各种想像,也就是那些意识的语言、名言、图象等。比如你想像中的桌子,在你的意识里是有个桌子的样子显现出来的,这个幻象本身是存在的。


这个幻象所对应的义,是刹那生灭的,不是象我们认为的那样独立存在着,或者说这个义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我的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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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幻象所对应的义,是指想像中的桌子所指(所对应)的现实中的桌子。比如,你想像到自己办公桌的样子,这叫意识中的幻象,它所对应的义,是指你认为你想像的这张办公桌所指的就是你办公室里的那张实际存在的桌子,但,实际上你错了!你想像的幻象所指的你认为是实际存在的那张桌子(义),与你办公室里的那张实际存在的(刹那生灭、相似相续的)桌子大不一样,因为你想像的幻象一定是固定化的景象,这个幻象所指的“义”也就必然是固定化了的东西。这种固定化是在两方面了的:一、时间上,你想像不出刹那生灭的样子,首先你连一刹那有多长都不可能想像出来,你在意识里想像出一幅桌子的景象需要的时间,已经是包括了不知多少刹那生灭的一种固化的景象,你要想按照刹那生灭的实际情况想像,那是根本不可能的,更不要说你根本就没见过刹那生灭是什么样了。二、空间上,你想像不出种子生现行、同时现行又熏成种子的实际情况,你一定是把桌子想像成在空间上是独立存在的一张桌子,只有想像成这样边界颜色等都固定化的桌子,我们才能界定这张桌子的样子,才能互相交流而不发生认识上的错误。
    所以我们所有的想像所指的义,都是固化了的东西,不可能是符合刹那生灭的实际情况的,所以说这些义都是实际不存在的。这些义实际只是些相似于实际存在的空想,因为真正的实际存在我们凡夫从来没见过的。


我们想像中的那张桌子,却是独立于我们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可以长时不变的识外之境,这是由我们分别心增益出来的法我,
这个“法我”和“义”不都是增益出来的遍计所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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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像中的那张桌子”,准确地说,不是指我们想像中的那张桌子的幻象,而是指我们想像的桌子幻象所指的我们认为是实际存在的那张桌子,也就是幻象所指的“义”,这个义是“独立于我们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可以长时不变的识外之境,这是由我们分别心增益出来的法我”,这个义是根本不存在的,纯粹只是我们认为它存在,是增益出来的遍计所执,也叫自性,也叫“我”,正是我们要空掉的东西。
    义就是“法我”,所以“法我”和“义”都是增益出来的遍计所执。


本贴由版主于2001年11月26日 17:29:59修改过


本贴由大千于2001年11月26日17:15:34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原标题:【您的意思是说】是ABC在2001年11月26日15:38:26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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