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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因明的理解 因明语句分为 宗--->要证明的部分,包含宗前陈,宗后陈; 目标要证明宗前陈具有宗后陈这个属性 宗前陈--->欲证明有某个属性的事物(概念) 宗后陈--->欲证明的属性 因--->使得宗能够成立的原因,必须符合遍是宗法性 喻--->辅助因成立的实际的事物(概念), 必须证明因符合: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 主要指宗同品,宗异品二关于讨论基础(起点)的理解 1论对双方要辩论,则必须从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基础之上再进行讨论。 则宗前陈、宗后陈、因、喻都必须在双方都认可的, 或定义相同的范围内。 大家要讨论的东西,是宗前陈和宗后陈的关系。 2双方的理论,是建立在双方都认可得基础之上的。 这个基础,包括现量和比量。 如果,某一方的理论有漏洞,则易犯因过之相违决定。 3经常的,由于立论方的某个名词,对方不认同; 立论方要用简别或偷换概念的方式来立论, 此时可能需要特别对宗前陈、宗后陈的具体概念、 内涵,做一番明确定义。 三关于三十三过的理解 1宗上过失的理解 宗九过,除相符极成外,其余八过都是因为这几个因素 (宗前陈、宗后陈、因、喻),不在同一个基础之上。 2因上过失的理解 按照因明入正理论,“因”必须具足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 异品遍无性。 不成不定相违大部分就是因为,“因”不符合三相;也有例外。 1 不定过失之相违决定的原因, 有一种可能是大家的立论基础(现量、比量),存在漏洞; 2 不定过失之不共不定的原因,是因为因与宗后陈, 按照现量和比量,无法归纳它们之间的关系。 3 其它,如果论对者对(宗前陈、宗后陈、因、喻)的内涵 没有说清楚,则有可能犯相违过失中的法差别相违、 有法差别相违过失。 3喻上过失的理解 喻要辅助因,来证明因具有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 以及保证讨论的东西有意义。 同法喻的选取,需要按照“如果因成立,则宗后陈成立”的法则,来选取; 异法喻的选取,需要按照“如果宗后陈不成立,则因不成立”的法则,来选取; 四一些思考
1根本上说,因明三支论式的最终成立,要依靠现量和比量去实证。 但是,我们的现量是不可靠的,也是有局限的; 如,佛菩萨的境界,对我们来说,则是不可思议,无法通过现量去认识的。 比量也是有局限性的,康德的绝对理性批判,指出了它的缺陷。 十四无记,是个典型的例子。 2关于因和宗后陈的关系,则是按照归纳的方式,得出来的; 一般没问题;但极有可能在边界条件上出错; 3我们的逻辑思想,是有局限性的,有一些东西,在我们的比量范围之外。 如《辨中边论》中的“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按照我们的二分思维来理解,空性和虚妄分别,不可能既不是同一个东西, 又不是两个东西。 又如康德举的时间的例子,过去无限,现在有限。那时间到底是有限还是无限? 等等实际情况都说明,事实上存在不能用现有思维认识的问题。 个人对此的理解:我们的思维(比量)是建立在现量的基础之上的,比方说, 我们可能无法想象多维空间,那是因为,我们没有通过现量的方式, 接触过多维空间。假设一种智慧生物,它存在于二维空间内; 那么,如果我们能够和它沟通,告诉它我们这儿有飞机, 能够在三维空间内活动,那他肯定无法理解。那我们只能通过比喻,文字, 三视图的方式来说明,飞机是什么;但这些东西都不是飞机, 而是飞机在二维空间的一个映射。 个人理解,则佛菩萨说的真实道理,不一不异等等违反二分思维的 东西是真实的。但要真正明白这个道理,必须实证才行, 实证的方式应该是禅定。如果没有到达实证的境界; 则一切讨论、思维、推断最多只能是它的一个映射, 肯定不是这个东西的实体呈现。
本贴由gg于2001年12月26日16:17:11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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