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论》(2)

[ 回复本贴 ] [ 跟从标题 ] [ 关闭本窗口 ] [ 网上送花 ]
本贴内容为原创作品,版权为作者和版主共同所有

又于有法即彼所立为此极成现量、比量相违义遣。如有成立声非所闻瓶是常等。
第四种宗过是现量相违,第五种宗过是比量相违。陈那论师把这两种宗过一下子说了。
“有法”就是宗前陈、主词,这一句话我们可以读成“又于有法即彼所立为此极成现量相违义遣”和“又于有法即彼所立为此极成比量相违义遣”两句,前一句说现量相违,后一句说比量相违。“极成”就是共许,就是都承认,“极成现量”就是大家都承认的感觉经验,在《入论》中没有“极成”这俩字儿。“即彼所立”就是你立论者在宗前陈上所要成立的谓词,就是法,宗前陈叫“有法”,相对的宗后陈叫“法”。现量相违就是你在有法上立的法与人们的直接感觉不符。比量相违就是你在有法上立的法与人们都承认的比量推理不符合。陈那论师举的例子是这样的,对于现量相违,说,比如你立一个“声非所闻”,这就不行,人们都知道,声音就是听的,你说“非所闻”,不是听的,难道是声音是让你吃的不成?对于比量相违,陈那论师举了这么个例子,“瓶是常”,瓶子是会破的,这是任何人都不会否认的事实!难道你比别人能?这都是世间公理,就象几何学上的公理一样,根本不需要证明的。大家记住,现量相违就是立论者在有法上立与世间共许的感觉经验相违背的法,比量相违就是立论者在有法上立与世间共许的推理知识相违背的法。
诸有说言。宗因相违名宗违者,此非宗过。以于此中立“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是喻方便恶立异法,由合喻显“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此义不成,名因过失。
在商羯罗主的《入论》中,是立了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等九种宗过,在这个《门论》中,不大一样。陈那论师接着说,有的人把宗和因不相配合的情况也说是宗过,其实这个不算宗过。把因和宗不相配合说成宗过的,是古因明师以及小乘论师。
陈那论师举了个例子说,比如立这么一个论式:在这个论式中,宗是声常,因是一切皆无常。象这样的论式,别人说是宗过,而陈那论师说不应该是宗过,我们看,不管它到底是不是宗过,反正是这个论式有毛病,因为“声为常”和“一切皆是无常”是闹着别扭的,我说是宗过,你陈那论师说不是宗过,我就想问问你陈那,难道你陈那能说这个式子是正确的吗?陈那论师笑了,我只说它不是宗过,我可没说它是正确的,它“是喻方便恶立异法”,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切皆是无常”其实不是因,它不够作因的资格,它只是喻,“方便”是佛教常说的究竟、方便那个方便,“恶立”就是说你立的是错误的,“异法”就是异法喻。异法喻的构作有个规则,就是喻体要“宗无因不有”,看看你这论式是不是?陈那论师说,你这个式子不是宗过而是喻过,具体说是异法喻“倒离”。
“由合喻显非一切故”。在“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这个论式中,“声为常”是宗,“一切皆是无常”是异法喻,按规矩来说,应该是“无常者是一切法”,这才符合“宗无因不有”。凭这个异法喻就可以反证出来“常者非一切法”,这“常者非一切法”是同法喻,同法喻的规则是“说因宗所随”,这么一来,我们就可以得出,完整的论式应该是:
宗:声为常。
因:非一切故。
喻:非一切法是其常
无常者是一切法。
这个论式才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对照一下“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确实是个错误的异法喻同已,不能说是宗过。
“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法中故”,就是说,这个正确的论式呢,实际上因支是不具备的,因为“声”是“一切”这个集合中的一个元素而已。立论者也好,论对者也罢,都不会承认“声”上有“非一切”义。
“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这是外人的一个补救。外人说,象“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也应该是宗过,陈那论师说,不对,象这个论式,其实是不完备的,当然,在因明式子中,有时候会有这样的情况,三支可能只说了宗支、因支,就是说三支不完备,但是这是因为另外一支大家都知道,所以省略了没说,这个情况是允许的,但是“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这个式子很显然不是这种情况。陈那论师说,“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这个式子中,其实“一切皆是无常”是喻支而不是因支,同且是异法喻、是个错误的异法喻,不能把“一切皆是无常”当作因支,你这个式子若完整写就应该把因支“非一切故”加上,把异法喻改为“无常者是一切法”。针对陈那论师的这个说法,外人说,“声”可不是“一切”呀,“声”只是一切内的一个而已,就是“声”自身,并非其他一切,所以说以“非一切”作为因是可以的,没什么说不通的。陈那论师说,不行,“声”是一切中的一部分,还是有过失的。一部分就是《门论》论文中的“一分”。我们知道,宗支应该是由“有法”和“法”两部分组成的,就是宗前陈、宗后陈两部分,或者说是主词、谓词两部分,按你的意思只是用“非一切”代替了“声”,就是说“非一切”在你这个论式中只能通于宗前陈“声”,而不能通于宗后陈。也可能会有人说,若我用“非一切”指代“常、无常”等呢?这不行,为什么?因为“非一切”已经代替“声”了,按你小乘的说法,“声”是实在的,它是七十五法中的其中之一,“常、无常”是属性,不在七十五法之中,是不能用“非一切”既指“声”又指“常、无常”的,干什么事总得有个类的区分吧,同一类的东西才能放在一起,若把不同类的东西就要坏事儿。所以,你既想用“非一切”来通“声”,又想让它通“常”是说不过去的。若立这么样的论式: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故。
这个论式的因支“所作性”就不但通于宗前陈“声”,而且通于宗后陈“无常”,这就是正确的论式了。这就是“或是所立一分义故”。
“此义不成,名因过失”。这是说的“声为常,非一切故,无常者是一切法”这个论式,说这个论式的因支“非一切故”是不能成立的,所以这个因支有过失。
总说一下。这一段是说,有人把因和宗相互顶牛的情况也叫宗过,其实这种分法是不合适的。当时他们举的因与宗顶牛的例子是“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他们说这个例子就是宗有过失,其实这个例子不应该是宗有过,因为这根本算不上一个论式,“一切皆是无常”不能说是因支,它只是一个有错误的异法喻,犯的是倒离的错误,我们以异法喻为跳板可以推出其因支应该是“非一切故”,但这个因支“非一切故”却只能通于宗前陈“声”,而不能通于宗后陈“常”,它不是宗后陈“常”的属性,因为“声”包含在“一切”之中,这就是“宗义一分为因”,因支“非一切故”就是有过失的因。
喻亦有过,由异法喻先显宗无后说因无。应如是言:无常一切。是谓非“非一切义故”。然此倒说“一切无常”,是故此中喻亦有过。
这还是分析前边儿举的例子。说“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这个式子,我陈那说它的因支有过失,当然,它本来是没有因支的,它的因支没有说出来,让人琢磨了半天才琢磨出来,不是说是因为一目了然,所以省略了。说我陈那说这个式子的“一切皆是无常”其实应该是喻支,是异法喻,我说它因支有过失,其实最明显的还是喻支有过失。
论文说“喻亦有过”,为什么呢?因为异法喻的表述应该是“先显宗无,后说因无”,就是“宗无因不有”,这是离作法。按照“宗无因不有”这个规矩,则异法喻应该这么说,“无常者是一切法”。
“是谓非非一切义故”,在义净法师的译本中是把“义故”写作“故义”。这句话是说,正确的异法喻就排除了“非一切义”。
“然此倒说一切无常,是故此中喻亦有过。”本应该是先说无常,后说一切,这才符合异法喻的规则,起到异法喻助因成宗的功能,但这个式子却是反过来先说一切后说无常,这样就起不到助因证宗的作用,所以这个异法喻也是错误的。
如是已说宗及似宗。
这就说完了正宗和似宗。
因与似因多是宗法。此差别相今当显示。
说完了宗,就该说因了。
“因与似因多是宗法”,“因”指正确的因支,“似因”是错误的因支。“宗法”就是宗上有法的法,“宗上有法的法”就是说是宗前陈的属性,宗前陈就是宗上有法,宗前陈是体,宗后陈是义,体叫有法时,义叫法;体叫自性时,义就叫差别;体叫所别时,义就叫能别;体叫自相时,义就叫共相,这是一一对应的。比如说,“声无常,所作性故”,那么这个因“所作性”就是宗前陈“声”的一个属性,就是说宗上有法“声”包含有因法“所作性”。这就是因三相的第一相“遍是宗法性”。正确的因都符合这个,但似因就不一定了,有的符合有的不符合。所以说,“多是宗法”,就是说不是全部是,是一部分。那又为什么说“多”是宗法而不说“少”是宗法呢?你说“少”是宗法也是指一部分呀~~说因支的过失有六个不定、四个相违、四个不成,这总共有十四种过失,在这十四种过失里,六个不定和四个相违以及正确的因,都符合遍是宗法性,这在《述记》中说叫“是宗家法”,而那四个不成却是不符合遍是宗法性的,就是说这四个不成的因支不是宗法,《述记》中说这叫“非宗家之法”。总共十四种过失,有十种符合四种不符合,是不是“多”,所以说“‘多’是宗法”。 “因与似因多是宗法”就是说正确的因以及大部分似因都符合遍是宗法性的原则,虽然说六不定和四相违也是错误的因。在正因和似因中,大多数还是“宗上有法”的法的。
“此差别相今当显示”,“此”是正因和似因,“此差别相”就是正因和似因的各种情况。“今当显示”,现在就来说说。
宗法于同品  谓有非有俱
于异品各三  有非有及二
这个很重要了,就是九句因。
“宗法于同品”,这个“宗法”,就是指因。宗前陈叫有法,宗后陈叫法,宗法就是宗上有法的法,宗后陈的“法”是现在论对者还不曾接受的,而宗上有法的“法”是现在论对者就承认的。咱们来举个常见的例子: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故。
这个论式当然是正确的了。在这个论式中,现在说因支。这个论式的因支“所作性” 宗上有法的法,就是说“所作”是宗前陈“声”的属性,也就是说“所作性”的外延是可以包含住“声”的外延的,这是符合遍是宗法性的,我们可以把这个意思写成“声是所作性”,我们来讨论“声是所作性”,“声是所作性”当然没有毛病的,立论者和论对者都承认。“声”是有法,“所作性”就是“法”,“声”是宗支“声无常”的“有法”,就是“宗上有法”,则“所作性”就是宗上有法“声”的法,就是宗上有法之法,“宗上有法之法”就是宗法。咱说的太拗口了,《述记》中只有一句话,“宗法者,即遍宗法性,因也”,这就很简练。
“同品”,《入论》中说,同品就是“所立法均等义品”,“所立法”就是宗后陈,按照定义,同品就指除宗有法之外,凡具有所立法的性质的东西,还拿“声无常”这个例子来说,同品就是除了声以外,所有具备无常性质的东西,什么瓶瓶罐罐都是。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同品就是具有与宗后陈同样性质的东西,同样性质也只是某些性质一样,不要求所有性质都一样。品还有体与义之说,体义的关系就是事物与其属性的关系。《门论》到后边儿给同品是下有定义的,到时候再说。
“有非有俱”,这是宗法和同品之间的关系,有三种情况:
1. 有。就是“同品有”,最完整的说法是,所有同品都有因法(的性质)。
2. 非有。就是“同品非有”,最完整的说法是,所有同品都没有因法(的性质)。
3. 俱。就是“有非有”,或者说“二”,完整的说法就是,有的同品有因法(的性质)而有的同品没有因法(的性质)。
看下边儿。
“于异品各三”,“异品”就是宗异品,后边儿也下有定义,不过很简单,只有一句话,“若所立无,说名异品”。而在《入论》中给出的定义是“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意思就是说,异品就是除宗有法外,凡是没有所立法性质的东西,就是说异品就是与宗后陈的性质一点儿也不搭界的东西,还拿“声无常”来说,异品就是除声以外,凡是没有无常性质的东西,比如说虚空。虚空按伸人的说法,说虚空是永恒不变的。这句“于异品各三”就是说,宗法与异品的关系也有三种。三种分别是:“有非有及二”。
1. 有。就是“异品有”。用完整的话说就是,所有异品都有因法(的性质)。
2. 非有。就是“异品非有”。用完整的话来说就是,所有的异品都没有因法(的性质)。
3. 二。就是“有非有”,或者说“俱”,说完整的话就是,有的异品有因法(的性质),有的异品没有因法(的性质)。
这样的话,同品与因法的关系有三种情况,异品与因法的关系也有三种情况,两两配合起来,就有了九种情况:
1. 同品有异品有。
2. 同品有异品非有。
3. 同品有异品有非有。
4. 同品非有异品有。
5. 同品非有异品非有。
6. 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
7. 同品有非有异品有。
8. 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
9. 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
关于这九种情况的详细分析,陈那论师有专著,叫《因轮论》,支那内学院有过汉本,现在就不多说了,你们几位有的在九华山听我说过《入论》,有的没听过,网络上有文字稿,你们把这一部分看看。《门论》后边儿也还说到九句因。咱们往下说。
岂不总以乐所成立合说为宗。云何此中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此无有失。以其总声于别亦转。如言烧衣。或有宗声唯诠于法。
“岂不总以乐所成立合说为宗”,咱们说宗时说过,你立的宗是不顾论宗,是乐所成立的,这“乐所成立”是成立的“宗支”,而不是宗依。宗支是由宗前陈和宗后陈构成的,宗前陈是一个宗依,宗后陈又是一个宗依。宗就是把宗前陈和宗后陈合起来。
“云何此中乃言宗者唯取有法”,“云何”就是为什么。说为什么这里的“宗”字儿只指宗前陈呢?把这两句合起来就是说,我们不是把宗前陈和宗后陈合起来才叫宗吗?可这里的“宗”为什么只指宗前陈呢?宗前陈是宗依呀~~宗依和宗根本就是两个概念呀~~这两个概念难道说可以混淆吗?
陈那论师回答说,“此无有失”,这不是错了,也不是混淆概念,为什么呢?“以其总声于别亦转,如言烧衣”,“总声”就是宗体,是总名,“别”是宗依,宗前陈、宗后陈都是宗依。陈那论师举了个例子,比如说衣服袖子上被火烧了一个小洞,你就说衣服烧了一个洞这也是能说得过去的。衣服可比宗体,袖子可比宗依。文轨在《庄严疏》中对这个问题也有解答,“宗是总成,别亦名宗,如见城之一面亦名见城”,就是说,虽然我看到的只是城的东门,但我也说看见城了。文中的“转”字是“随”、“跟随”,就是说宗依跟着宗体叫,比如说我们老家那儿,一家有好几口人,有妻子、有丈夫,还有两三个儿子,妻子叫丈夫的时候,就是叫大儿子的名字,这就是“转”,这是河南方言,这是我自己这么说,你们下去再看看别人的解释,我的说法不大好,因为义净法师也是用的“转”,义净法师可不是河南人,怎么能用河南方言?
“或有宗声唯诠于法”,“或有”就是有时候,“宗声”就是诠宗的名,“唯诠于法”就是“仅仅拿来诠释法”一个宗有宗前陈和宗后陈两个宗依,前陈叫有法,后陈叫法,“唯诠于法”,是拿来指代宗后陈。
这一段是解答了一个外人的疑问。有人这么问:你要求立宗要立不顾论宗,宗是由有法和法两个宗依合起来构成的,可你却只说有法怎么着怎么着,有法只是宗依呀,难道宗依是宗吗?陈那论师说,这么说也能说得过去,就象我们只是抽烟把衣袖上烧了个小洞也说是烧着了衣服一样,宗这个名字用来指称宗依有法也是可以的。不但宗这个名字可以指称有法,在有的时候还可以拿来指代后陈宗依法。
看陈那厉害不厉害,你问一个问题,我就问一答十。你问为什么把前陈宗依说成宗,我就告诉你,不但前陈宗依叫宗没有问题,有时候后陈宗依也可以说成宗。你想诘难我?门也没有!这就是宗萨仁波切说的,我们要有反叛性、进攻性!你打我一拳我不但还你一拳而且还要稍带踢你一脚。就象现在中东一样,巴勒斯坦来我这儿炸死一个人,我以色列就朝你那儿投炸弹,炸你一个村子,想让我以色列吃一点儿亏是不可能的。


本贴由清风于2001年12月29日23:48:06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 回复本贴 ] [ 跟从标题 ] [ 关闭本窗口 ] [ 网上送花 ] [浏览次]

选择类别: 
朋友Email:
您的Emai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