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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学上的几个基本概念 三十颂颂文、科分,已如第二讲所述。在讲解颂文之前,有几个唯识学上的基本概念 ,先要认识清楚。不然,就无从讲起。首先要探讨的,就是叫什麽叫 [识] ,什麽叫做唯 识。说到识和唯识,又涉及现行、种子、薰习等,都要先有一个概念,兹分别诠释如下: 一. 识即是心 唯识学立论,以为宇宙间一切现象----即所谓法相,唯 [识] 所变。欲了解识变,必 先了解什麽是 [识] 。 <大乘法苑义林章> 曰: [识者心也,由心集起彩画为主之根本, 故经曰唯心; 分别了达之根本,故论曰唯识。或经义通因果,总言唯心,论说唯在因,但 称唯识。识了别义,在因位中识用强故,说识为唯,其义无二。二十论曰: 心意识了,名 之差别。] 由上文可知,识即是心。但是,心又是什麽呢? 此心,非我人胸腔中的肉团心,亦非 我人脑壳中的大脑,而是一种功能----能力与功用。 [功能] 二字,系无著菩萨於 <摄大 乘论> 中所建立,而由世亲、护法等充实之,立为现行界的原因。於此可知识即功能,功 能即识。依於此说探讨识之意义,可由下列三义以注释之: 一. 识非有质碍性之物,而是一种功能: 识有四个名称,曰心、意、识、了。但此四 者,都是指一种无质碍性的功能。唯识学解释谓: 积集义是心,思量义是意,了 别义是识 (如张目见时钟,是名曰了,从而分别时刻,是名曰别。) 八识各有此 四种功能,各得通称为心、意、识、了,但以功能胜显说,则第八识集诸法种子 ,生起诸法,名之为心。第七识恒审思量,执著自我,名之为意。前六识了别别 境、及粗显之境,名之为识。以上数者,只是一种能变的法性,是离开名称言说 的境界。而唯识之教,是 [即用显体] ,说到其体,名之为 [如如] ,说到其用 ,名之为 [能变] 。能则势力生起,运转不居; 变则生灭如幻,非实有性。唯识 立论,谓离识之外,无别有法。而所谓识,亦不过一能变的功能而已。 二. 识之功能,非局限於肉身,而交遍於法界: 识与大脑之不同者,不仅大脑有质碍 ,识无质碍。尤其重要者,识的功能交遍法界,而大脑的作用仅局限於根身 (如 感觉神经与运动神经,其作用仅局限於我人的肉身。) 什麽叫做交遍法界? 譬如 我们登山临水,所见所闻,至远至广。举凡所见所闻,皆是我人眼识、耳识、意 识 (此处指五俱意识) 之所在。试问此所见所闻,是在我人大脑之内,抑在大脑 之外? 大脑不过方寸之地,与所见所闻比较,有如爪上尘与大地土,其不是大脑 所能范围者,至为明了。因此,识的功用在大脑之外,又不可以十百千万里计。 是故其量必同虚空而无极,因此称识的功用交遍法界 (此系就种子而言,至於识 的现行,则随量之大小而有局限。) 三. 识为种子之现行,而种子起现行,必待缘俱: 识为一种功能,此功能未起现行之 前,不称识而称种子; 种子起现行时,不称种子而称识。所以种子是潜在的功能 ,识是此潜在功能的发生作用 (即现行) 。而识之起现行,必待四缘俱备。四缘 者,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上文称: [识为种子之现行] ,种子又是什麽呢?种子仍然是功能。如前所述, [功 能] 一词初见於无著菩萨的 <摄大乘论> ,世亲、护法诸论师继述之,谓一切功能,潜藏 於现象界之後,而为现象作根□,建立本识以统摄之。功能是什麽? 是 [非物质而产生物 质之力用] 者,事实上即是物理学上之 [能] 。 [能] 为心物活动的潜力,亦为心物之原 料,为产生有为法之果的功用势力。 <中论颂> 曰: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 无因。 ] <阿毗达磨杂集论> 释此颂曰: [自种有故不从他,待众缘故非自作,无作用故 非共生,有功能故非无因。] 是以诸法之因即是功能,而阿赖耶识所摄持的万法种子,种 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一切变现,皆是功能之力。所以所谓功能,即是种子异名。 种子一词,法相宗所立,为唯识学上极重要之术语,指在阿赖耶识中,生起一切有漏 无漏有为法的功能。 <成唯识论> 卷二曰: [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 (阿赖耶识) 中 ,亲自生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识为一种功能,此功能未发生作用、於潜在状态时,不称识而称种子; 其发生作用-- --即起现行时,不称种子而称识。所谓现行,即是能生起色心各别不同现象的作用。种种 不同色心现象,都自有他的亲因,此亲因即 <识论> 所称的功能。名为种子者,以其有生 起诸法的作用,犹如草木种子,能生芽茎也。 原来所谓宇宙诸法----即世间种种精神的、物质的现象,皆是阿赖耶识中种子变现而 起。阿赖耶识摄持诸法种子,有生起色心诸法的力用,此力用即称为种子。沉隐的种子 ( 潜伏的功能) 生起色心诸法时,称为现行。所以种子、阿赖耶识、和它所生起的现行果法 ,这三者是体用因果的关系,是 [不一不异] 。因为本识是体,种子是用,体用之间,体 是体,用是用,所以非一; 但体是此用之体,用是此体之用,体不离用,用不离体,所以 非异。再者,种子与现行之间,种子是因,现行是果,因是因,果是果,所以非一; 但因 是此果之因,果是此因之果,所以非异。这体用因果的道理, [理应故尔] 。於此,进一 步诠释种子如下。
本贴由玄兹于2002年1月30日16:11:34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原标题:【嘻嘻,不好意思,看来“辞海”读得是不多。。】是常如在2002年1月30日15:27:25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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