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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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是陈那论师与外人的问答。
“云何别法于别处转?”这是外人的一个质疑。这个“别法”是指因法,这只是这儿一时的用法,在其他地方没有这样的用法,外人说,“所作性”因是宗上有法“声”的法——属性——它与瓶、衣等同品上的所作性不同,所以,就用“别法”这么一个词来称呼它。“别处”是指同品,说同品衣、瓶等与宗法处有异,就是不完全一致,所以称为别处。“转”是有。这一个质疑用白话说就是,外人问道,为什么宗上的因法所作性与同品瓶、衣等有区别又在同品上有呢?就是说,在“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这个式子中,为什么声的所作性与瓶、衣的所作性不同却又在瓶、衣上又也有所作性呢?陈那论师回答说,“由彼相似,不说异名,言即是此,故无有失。”“由”是因为,“彼”是指声上的所作性和瓶上的所作性,“相似”,声上的所作性和瓶上的所作性极为相似,差不多。“不说异名”,不用另取新名字,没有另外再取名字。“即是”在神泰法师的《述记》中说,“瓶上所作性即是体声上所作性,极相似故,故言‘即是’”。就是说,瓶上的所作性和声上的所作性,极其相似,就说瓶上的所作性就是声上的所作性,这其实就是咱们常说的忽略了它们的不同,因为它们的不同之处太不明显,就把它们的不同之处忽略不计了。也就是说,尽管仔细地分析起来,瓶的所作性和声的所作性是有区别,但区别是次要的,它们之间共通性占主要地位,所以我们就其共性而言,都称其为所作性,而没有另外给取名字。“故无有失”,所以说没有毛病。神泰法师还有例子说明,“犹缕贯两华,其缕一头贯此华,一头贯彼华。此亦如是。总一所化(作)性,一头世(是)声上,一头世(是)瓶上,故无有别法于别处转失,以如其一故。”神泰法师的这个“以如其一故”的“一”是共性、整体,“以如其一故”就是说以共性来看,就其共性而言。下边儿神泰法师还说,“若子(仔)细分折,其声及瓶上所作性各别也,但可总说一所作性,名为宗法也。”分折应该是分析,这是大正藏中印的错别字。
下边儿外人又问了,说,“若不说异,云何此因说名宗法?”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陈那只说声的所作性与瓶的所作性的共通处而不说差异处,可为什么要把“所作性”作为宗法?瓶是什么?瓶可不是宗有法,那么瓶的所作性就不应该是宗法,既然一个是宗法,一个不是宗法,看起来你陈那不说声的所作性和瓶的所作性的差异处怕不行。陈那论师回答说,“此中但说定是宗法,不欲说言唯是宗法。”啥意思?咱们知道,按照因明规则,因法在外延上必须包含住有法才行,只有这样才能在宗法外找到同品,假如说有法与因法在外延上是一模一样的,就没有同品了。陈那论师这句话就是说,我这里只说因法一定应该是宗上有法之法,而没有说因法仅仅是宗上法之法,如果我说“唯是宗法”了,因法与有法的外延就一模一样,就没有同品了,没有同品就有过失,但我没有说呀~~
外人又问道,“若尔,同品应亦名宗”。意思就是说,你陈那说所作性因通于瓶但仍然可以叫因,那么宗上的无常也是通于瓶的,是不是可以把瓶的无常也叫宗法?或者说把“瓶无常”叫宗。陈那论师说,“不然,别处说所成故,因必无异,方成比量,故不相似。”“不然”就是说不是这样的,这是陈那论师的话,他一上来先对外人的话来个否定。“别处”指宗有法,本来的论式是“声无常”,在“声无常”这个宗中,瓶是同品,现在外人说把“瓶无常”也可以作宗,所以,声就成了瓶之外的别处。或者说,宗有法声相对于同品瓶来说,是瓶的别处。“别处说所成”就是,以“声无常”为宗,这个“声无常”宗立论者许而论对者不许,符合违他顺自的原则,外人说把“瓶无常”也叫宗,但这个“瓶无常”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共许的,就有过失,具体来说,是宗九过中的相符极成过。“别处说所成”就是说此因法在此有法声上成立无常法,“所成”就是所成立,就是宗上的法。下一句是“因必无异”,就是说,要成立“声无常”,因法“所作性”必须是双方共许,双方共许就是双方没有异议,这就是“因必无异”,这样的式子才是正确的论式,“方成比量”,才是正确的论式。“故不相似”,外人以“瓶无常”为宗,但瓶无常是双方共许的,根本不需要来成立,所以无“所成”可言,而“声无常”呢,就不一样了,“声无常”是立论者许而论对者不许的,其因支“所作性”又是双方共许的,所以“声无常”和“瓶无常”这两个宗是有根本区别的。
又此一一各有三种。谓于一切同品有中。于其异品或有、非有、及有非有。于其同品非有及俱,各有如是三种差别。
这是九句因。在前边儿颂文说了宗法(因)与同品有三种关系,与异品也有三种关系,紧接着从总体上解释了宗法,现在来具体解释九句因。
“又此一一各有三种”,因与同品有三种关系,同品有、同品非有、同品有非有,因与异品也有三种关系,异品有、异品非有、异品有非有,这样两两结合,共有九种情况,即九句因。
“谓于一切同品有中,于其异品或有、非有、及有非有。”当同品有时,因与异品有三种情况:同品有,异品有;同品有,异品非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
“于其同品非有及俱”,这是当同品非有时,因与异品的三种关系以及当同品有非有时,因与异品的三种关系。当同品非有时,因与异品的三种关系是:同品非有,异品有;同品非有,异品非有;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当同品有非有时,因与异品的三种关系是: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
“各有如是三种差别”。同品的每一句各有这样的三种情况。
若无常宗全无异品,对不立有虚空等论,云何得说彼处此无?若彼无有,于彼不转,全无有疑,故无此过。
“若无常宗全无异品,对不立有虚空等论,云何得说彼处此无?”这是外人的一个问难,“无常宗”就是指论式“声无常,所作性故”的宗“声无常”,“不立有虚空等论”者就是小乘经量部等不承认虚空的学派。外人说,比如说经量部人家根本就不承认虚空,你立的论式“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这个论式中异品是虚空,经量部根本不承认虚空,怎么能说虚空没有所作性呢?《门论》原文中的这个“全无异品”就是经量部根本不承认你的异品虚空,“云何得说彼处此无”的“彼处”是指虚空,“此”指“所作性”因。吕澄先生的《理门论证文》中说,“勘《集量》宝本,此处文倒,应云:‘若无常宗对不立虚空等论,全无异品也’。”这样把文字一颠倒,确实更易懂了。陈那论师是怎么回答外人的这个问难呢?“若彼无有,于彼不转,全无有疑,故无此过。”就是说,论对者不承认虚空也没有关系,因为论对者根本不承认虚空,当然也就不承认虚空是有所作性的。论对者不承认虚空,这就满足了因三相的第三相异品遍无性了,假如说论对者承认了虚空的话,我还得费口舌说虚空不具所作性因,现在论对者根本不承认虚空,我更省事儿了。“若彼无有”的“彼”就是虚空,“无有”,没有、不承认有,“于彼不转”,在所作性因上也就没有,“转”就是“有”。“全无有疑”,一点儿也不用怀疑、犹豫,“故无此过”,所以根本就没有你说的那个过失,或者说,你外人的怀疑、犹豫是多余的。
如是合成九种宗法。随其次第略辨其相。谓立声常所量性故。或立无常。所作性故。或立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或立为常。所作性故。或立为常。所闻性故。或立为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或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或立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或立为常。无触对故。
这是对九句因的举例说明。“如是合成九种宗法,随其次第略辨其相”,如上说的九种宗法,我按照次序略略地加以辨析说明。下边儿看第一句同品有异品有。“谓立声常,所量性故”。这个式子呢,是有毛病的,“声常,所量性故”,“量”就是思量,或者说是认识,就是说声音是常的,因为它是可以思量的,可以认识的。这里的所立法是“常”,凡具有常性的事物,都是同品,象虚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象瓶,就是异品。虚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是思量的对象,就是同品有,瓶等不具常性的事物,也是思量的对象,就是异品有。这样一来,“所量性”既贯通于常,又贯通于无常,所以,根据“所量性”这个因根本不能断定“声”到底是常还是无常。这个情况呢,就是符合同品定有性,但违反了“异品遍无”,这样的式子什么作用也起不了,是不正确的。 
第二句是同品有异品非有。就是“或立无常,所作性故。” “无常”是所立法,凡具无常的事物就是同品,象瓶。凡不具无常的事物就是异品,象虚空。瓶等具有无常性的事物,都有“所作性”,就是同品有,虚空等不具无常性的事物都没有“所作性”,就是异品无。声音是不是具有无常性呢?这是争论的焦点,结论还没有出来,所以,声音不能算在同品中,也不能算在异品中,既然除声音以外的宗的同品有因——所作性,而除声音外宗的异品全部没有因——所作性,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除声音外,凡是所作皆无常”,又因为声音都具有“所作性”,所以,这种情况是正确的。这儿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同品定有与遍有的不同,遍有是定有的特例,因为在因三相中只要求“同品定有”,在“声无常,所作性故”中,若以雷、电为同品,瓶是人造作的,而雷电却不是人造作的,这不一样。沈剑英先生举过一个例子,“树均有死,生物故,同品如草、鸟、兽,异品如石、铁、铜”,这个就是同品遍有。
第三句是同品有异品有非有。“或立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就是说“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这个式子的所立法是“勤勇无间所发”,则瓶盆就是同品,电、虚空是异品。无常性的外延大于宗法勤勇无间所发性的外延,瓶、盆等同品都有因法无常性,因此,凡是具勤勇无间所发性的事物,全包括在无常性的事物之内,就是同品遍有;而异品中一部分有因法,所以,一部分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也包括在无常性的事物之内。所以,无常性的事物,可以分做两类,一类是全部的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另一类是部分的非勤勇无间所发所发的事物,“无常”这个因虽然把声归到了无常类中,但到底是无常类中的哪一小类呢?无法确定,故,这不是正因。“勤勇无间所发”有人解释成人工造作,有人解释成意志的不断努力,韩廷杰老师说的最形象了,他说就是不停地使劲儿。
第四句是同品非有异品有。“或立为常,所作性故。”就是“声常,所作性故”,在这个式子中,“常”是所立法,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虚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异品,如瓶。虚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都不具所作性,就是同品无,除宗上的有法“声”以外,所有常性的事物都没有“所作性”因,除了宗上的有法“声”以外,所有的无常性事物都有“所作性”因,就是异品有。沈剑英先生说这个异品有有定有与遍有的不同,又给另立了一例,“树皆非有死,生物故,同品如石,异品如草”,他立的这个式子生物与有死的外延相同。这也不是正因。
第五句是同品非有异品非有。“或立为常,所闻性故”。就是“声常,所闻性故”,在这个式子中,“常”是所立法,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虚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异品,如瓶。除了声,凡是常性的事物都没有所闻性,除了声,凡是无常性的事物也都没有所闻性。这个论式很明显的不成立。曾经有人说,按照一般的情况,若同品没有,则异品会有,若异品没有,则同品就有,怎么可能出现同品品异品都没有的情况呢?这是因为陈那论师的因明是除宗有法的,同品、异品都得除去宗有法,这就会出现同品、异品都没有的情况。
第六句是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或立为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就是“声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这个式子的所立法是“常”,凡是“常”的,就是同品,如虚空,凡是无常的就是异品,如瓶、闪电。虚空等常性事物,都不是勤勇无间所发,就是同品非有。异品无常事物中,瓶等是有勤勇无间所发性的,但闪电没有勤勇无间所发性,就是有的异品有因法,有的异品没有因法。这样的论式也很明显,不成立。
第七句是同品有非有异品有。“或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就是“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这个式子的所立法是“非勤勇无间所发”,虚空、闪电等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就是同品,瓶等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是异品。在同品非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中,闪电具有无常性,但虚空具有常性,这就是同品有非有。在异品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中,象瓶等,都具有无常性,这就是异品有。这个也是不对的 。
第八句是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或立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就是“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在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中,把这个式子改为了“内声无常”,窥基法师说,声有内声、外声、内外声的不同,要分清楚。这个式子的所立法是“无常”,凡无常的事物就是同品,如瓶、闪电等,凡具有常性的事物是异品,如虚空。同品中的瓶等,是勤勇无间所作的,而闪电不是勤勇无间所作的,这就是同品有非有;异品都不是勤勇无间所作的,这就是异品非有。除宗外,有的同品有因,有的同品没有因,而所有的异品都没有因,换句话说,就是,除宗外,因与一部分同品贯通,与一部分同品不贯通,与全部异品都不贯通。这个是对的。
第九句是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或立为常,无触对故”,就是“声常,无触对故”,无触对就是无质碍。这个式子的所立法是“常”,凡具有常性的就是同品,象虚空、极微等,凡不具常性的就是异品,象瓶、高兴等。同品中,虚空是无质碍的,而极微是有质碍的,这是同品有非有。异品中,瓶是有质碍的,高兴是无质碍的,这就是异品有非有。无质碍的既然不一定是常的,所以,这个就不对。
如是九种二颂所摄:
常、无常、勤勇   恒、住、坚牢性
非勤、迁、不变   由所量等九

所量、作、无常   作性、闻、勇发
无常、勇、无触   依常性等九



本贴由清风于2002年2月08日19:14:10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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