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许有声性是常,此应成因。 这是外人的问难。你陈那说不共因总是疑惑不定之因,可我倒觉得未必,假如说声生论对胜论师立量的时候,立“声常,所闻性故”,因为胜论师承认“声性”,所以双方要是都以声性为同品,这是同品有而异品无,那么“所闻性”不就成正因了吗?“声性”,在声论师的理论里,在我们听到的声音之外,还有“声性”,声音的本性。胜论师也承认“声性”,慧月在《胜宗十句义论》中说唯有声为空,空是胜论实句义中的一个,它是声的载体。胜论实句义中包括九个: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称九种实。《胜宗十句义论》是玄奘法师译,在《大正藏》中编号是№2138。 若于尔时无有显示所作性等是无常因,容有此义。然俱可得一义相违,不容有故,是犹豫因。又于此中现、教力胜,故应依此思求决定。 这是陈那论师的回答。“尔时”指声论师立论的时候,“无有”是胜论师没有,没有什么?没有“显示所作性等是无常因”,就是说,胜论师没有反驳。胜论师的反驳是“声无常,所作性故”。“容有此义”,允许你声论师立的“声常,所闻性故”成立。陈那论师的这个说法就很耐人寻味了,说声论师与胜论师论辩,声论师举出了“声常,所闻性故”,这个胜论派的代表却张口结舌,不能够举出“声无常,所作性故”来,这就说明这个胜论派的代表也是窝囊,他根本连自宗的理论也没有明白,就是说这个胜论派的代表不合格。这样的两个人论辩就象大人和小孩子打架一样,你大人虽然打赢了但面子也算丢足了。“然俱可得一义相违,不容有故”。“然”是转折,表示实际上不会这样的,只要是真正的胜论师,绝对不会出现你说的情况。“俱”,指在声论师立出“声常,所闻性故”的同时。“可得”可以得出、立出。“俱可得”就是指在声论师立量的同时胜论师也立量与之抗衡。“一”,一个,或者说是一个论式,或者说是同一个有法“声”;“义相违”,义就是观点,观点相违的论式。“一义相违”就是在同一个有法“声”上,立一个与“常”相抗衡的“无常”论式。“然俱可得一义相违”,就是在你声论师立出“声常,所闻性故”的同时,胜论师就可以立出一个与你声论师观点相违的论式“声无常,所作性故”。“不容有故”,不允许你声论师的论式成立,不然的话胜论师与声论师的论辩就没有意义了。“是犹豫因”,因为声论师立出的“声常,所闻性故”和胜论师所立的“声无常,所作性故”都符合因三相,所以就没有办法确定声到底是常还是无常。“又于此中现、教力胜,故应依此思求决定。”这是陈那论师在给判定胜负。“现”是现量,“教”是至教量、圣教量、圣言量。说胜负要依现量和圣言量来判定。在古因明时候,是说“如杀迟棋,后下为胜”,现在陈那论师不同意这种判法,说要判定胜负,只能依据现量和圣教量来判定,而不能依先后判定。在陈那论师的《门论》这句原文中,没有说到底是声论派胜还是胜论派胜,只说要拿现量和圣教量来判定,但在神泰的《述记》中说,胜论师(《述记》原文是卫世,卫世即胜论派)所立的“声无常”,第一、世间都可以知道声音有时有间断;第二、所作性可以作比量式,胜论师有现量、比量二者证明。声论师立“声常”没有现量证明,只有自己的一个比量论式证明。所以胜论师胜而声论输。神泰法师这么一说反而不妙了,给别人落下了口实,于是有人说,“若尔便决定,云何名不定?”这是窥基法师在《大疏》上记载的。《大疏》上说的,“此二俱不定摄,故不应分别前后、是非。”陈那论师本没错,只是后人的自作多情,陈那论师可没有说谁胜谁负,只是拿出了判定的标准而已,“故应依此思求决定”,就是说要依现量、圣言量为标准来思维判定。是不是神泰法师自作多情?也不见得是,到底这说法是从谁那儿来的,现在已无可考据。 摄上颂言 若法是不共 共决定相违 遍一切于彼 皆是疑因性 邪证法有法 自性或差别 观宗法审察 若所乐违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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