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嘻,两个案子分开来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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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两个,狗狗案只是说明,种子暗流的看不见不是绝对的.
并没涉及转性等问题.


对第一个案子,麻子肯定持不同看法.任意一个众生,只要他
与佛有缘,这缘就一定是有利他自己解脱的.文殊愿王众也
说明了这点.

乙当初造的恶缘(种子)一定会给他带来苦受果,这个在此例
里没转.但,就解脱来讲,是转成有利了.假若乙与佛只有此缘,
他会比跟佛无缘的要好很多.连哥利王都因类似的缘得度.

这正表现出佛的伟大,佛度生功德的不可思议.





本贴由二麻子于2002年2月25日12:17:55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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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哈哈!这个案子很有意思。】是大千在2002年2月25日11:27:47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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