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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两个,狗狗案只是说明,种子暗流的看不见不是绝对的. 并没涉及转性等问题. 对第一个案子,麻子肯定持不同看法.任意一个众生,只要他 与佛有缘,这缘就一定是有利他自己解脱的.文殊愿王众也 说明了这点.
乙当初造的恶缘(种子)一定会给他带来苦受果,这个在此例 里没转.但,就解脱来讲,是转成有利了.假若乙与佛只有此缘, 他会比跟佛无缘的要好很多.连哥利王都因类似的缘得度. 这正表现出佛的伟大,佛度生功德的不可思议.
本贴由二麻子于2002年2月25日12:17:55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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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哈哈!这个案子很有意思。】是大千在2002年2月25日11:27:47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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