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 《中国大百科全书(佛教篇)》 法(dharma) Fa 佛教术语。《俱舍论》卷一称“能持自相故名为法”。这是传统的解释,意即凡具有质的规定性,并为人们所认识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就称为法。 【 相 】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语攞乞尖拏Lak&sdotblw;a&ndotblw;a,见梵语杂名。事物之相状,表于外而想像于心者。大乘义章三本曰:‘诸法体状,谓之为相。’唯识述记一本曰:‘相谓相状。’法华嘉祥疏三曰:‘表彰名相。’ 【 相 】 《佛学大词典》 梵语laks!an!a。即形相或状态之意;乃相对于性质、本体等而言者,即指诸法之形像状态。
原标题:【不太明白您说的意思。】是常如在2002年4月29日21:58:16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