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居素君曩在内院,常致疑于“真如作疏所缘缘义”,与 证及吕秋逸君讨论数矣。别后复来书辩难。证颇征引《述记》 质诸吕君云,若论实性真如疏所缘缘无有是处,法相真如则否 。吕君似亦首肯。兹吕君以该问题有关宏旨,嘱提出讨论,因 具引黄君致吕君原书,兼附己意于后,以为同人寻讨之资焉。 黄君书云:“真如不能为鼠所缘缘一义,向无人致疑,弟提 出时,亦曾再三考虑。最注意者,即为《述记》四十四释所缘 缘段中,于亲所缘缘则分别有为无为;疏缘则与无为不及一字 ,只言‘与能缘心相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 仗为质者是’,真如明在所简别中。(能缘心相离法数字更堪 注意。)至《二十唯识述记》‘遍计所执凡夫亲缘圣人疏缘, 圆成实性圣人亲缘凡夫疏缘’之言,弟只认为方便假说,非究 竟语。证诸《述记》五十二文,‘遍计所执都非智者所行,以 无自体非所缘缘故,又圆成实性惟圣智境,’可知。即兄所引 论文,‘圆成实性宁非彼境,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 所遍计,’此‘依展转说亦所遍计’八字明示假说亦得之意。 何者?以上句已正答真非妄执所缘境故。又同页《述记》‘故 《摄论》第四唯说依他性是所遍计’又页右‘故唯依他是所遍 计’。观两唯字,而尚以圆成为所遍计者,非方便假说而何。 至兄所引《述记》五十一‘至下当知亦以彼圆成实为疏所缘缘 ’,弟以为与《二十唯识述记》圆成实性凡夫疏缘之言无二无 别,同为方便假说。否则何以释卷四十四正释疏所缘缘段中反 不一字及真如而独举他识所变及别识所变仗为质者耶?(后略 )” 此问题有三要点首须究晰,然后真如可作疏所缘缘与否不俟 烦言而解矣。 (甲)何谓本质 (乙)何谓疏所缘缘 (丙)何谓真如 (甲)本质 凡有体诸法或从种生者,皆得为本质,故论云 (凡文中言论云,皆指《三十唯识论》而言。)“为质能起.. ....”者是。 (乙)疏所缘缘 论云:“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 虑托。”基师释云:“疏所缘缘与能缘新相离法是,谓即他识 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质者是。”此之谓疏所缘缘。 (丙)真如 应就纯复二义释之。 一、纯义 真如者,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 等,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如化地部所执)之谓。 二、复义 论云:“诸无为法略有二种,一要识变假施设有 ......二依法性假施设有......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 假施设名。”然则不落谈诠之真如,至是已强被以名言矣,于 是又有七真如之目。七真如者,一流转、二实相、三唯识、四 安立、五邪行六清净、七正行是也。论云:“此七实性圆成实 摄,根本后得二智境故。”(原成摄真如依他二者。)基师释 云:“谓实相、唯识、清净三如,根本智境,余四真如后得缘 故,此约诠显体。若谈如体,一即七如,皆根本智境。约诠为 论,七皆后得境。”准斯而谈,凡假施设立名言皆所谓诠。诠 者,后得之事。诠事虽兴,义显如体者,根本之事。后者属于 实性,前者属于法相,真如复义,如是如是。 三义既陈,比附参合,则是非各自厘然。何者?夫就真如之 纯义观之,既有无俱非,且非本质。(《述记》卷四十四二十 一页又云:“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托,”是真如以不离能缘体 得所虑托名。若为本质,则离能缘体,其不得名为所虑托明矣 。)其不得为疏所缘缘,可知。与能缘心相离法方谓疏缘,真 如既不离能缘体,则不得为疏所缘缘又可知。然若就其复义而 谈,显体同前,(纯义)是为实性。既唯根本,疏缘焉附?约 诠则异,名言排比法相井然,圣者所变,异生重模,(如从后 得起名是一重模仿也,未证如以前先寻名想像是多重模仿也, 故论又列七真如于随相门云:“随相摄者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摄 ,余四圆成实摄。”是遍计所执亦得缘如矣,尚可谓之非疏缘 耶?黄君书中所引《二十述记》之言可以此推勘,恐繁不赘。 )有可仗质离能缘体,按诸上列疏缘定义,岂得谓诬。 又体用四重分别,为唯识最要之义。若以本质对勘四重,则 本质系对影像而言,非谓本体。故体中之体,且不为质。其体 中之用,二空真如,如见道后始证,能所泯合,亦不得指为本 质。必强名之,则为质法又能起之意,岂非同于外道以本体能 生他法耶?至就用言,真如强被名言,即有名言种子可以为质 。如彼过未诸法虽无其体,然而有种为质成疏所缘缘,今此名 言真如为例亦尔。或谓龟毛兔角亦有名言,岂非同例?解云: 一切有为幻有生灭,其相不无,龟毛兔角则亘古未起,自是无 法,不得相类。所谓过未无法之无,与龟毛等无不同,一则有 无之无,一则绝无之无也。真如体性是有无而亦谓无,则又为 一类无也。 据此推征,体上真如为实性,用上真如为法相,为质与否, 义各不同。故得结论曰:实性真如疏所缘缘无有是处,法相真 如则否。此既善符黄君之旨,复可补正其失,质诸师友以为何 如。
原标题:【真如作疏所缘缘义】是小澂在2002年5月01日14:21:25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