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叫执第一因为实有,不是执诸法为实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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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佛教不把“法我”定义为执“诸法实有的本质第一因”为实有呢?而非要定义为执诸法实有呢?



本贴由大千于2001年4月29日09:18:13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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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诸法实有是有本体存在(第一因)的推论,若无第一因,则任何法均】是二愣子在2001年4月28日18:29:36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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