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叫执第一因为实有,不是执诸法为实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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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佛教不把“法我”定义为执“诸法实有的本质第一因”为实有呢?而非要定义为执诸法实有呢?
本贴由
大千
于2001年4月29日09:18:13在
乐趣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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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氏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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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诸法实有是有本体存在(第一因)的推论,若无第一因,则任何法均
】是二愣子在2001年4月28日18:29:36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一般说法是执诸法实有为法我。执第一因为法我是我的说法,
二愣子
12:28:07 4/29/01|
(247)
执诸法实有还有个诸法的幻像可依,第一因却是龟毛兔角,是连影儿都没有的妄想,没有最初妄想,佛说无始。
大千
16:24:48 4/29/01|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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