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证明我说的一点儿没错。 【光明照大千】 这样解释是没错,但仍似与经文的旨趣不同。比如您主要是从胜义谛相与诸行相存则并存、亡则双亡(似也不是我说的那种连体人的说法)的角度解释,而经文中则是从见胜义谛相则必除遣诸行相(众相不现)的角度解释的,也即:见此则不见彼,反之亦然,这角度上的不同应该是很明显的。 【大 千】 经文说的是“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不异,光明兄却把“已见谛者”与“诸行相”的关系(他误认为也是不异的关系)直接就当成了“胜义谛相”与诸行相的关系,而忘了这两种关系是不同的:“已见谛者”已经除遣了“诸行相”(或用光明兄的话说是互斥关系),而胜义谛相与诸行相却是不能分离的(光明兄也承认不是互斥关系)。 请问:“胜义谛相”与“已见谛者”是一回事吗? “胜义谛相”与诸行相的关系=“已见谛者”与诸行相的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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