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想到几个原则,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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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 hu-ou

1、现 和 种,是不能割断而独立存在的。心、心所法 皆是 现行。

种子是 势力、习气,也可说 是种子 存在 才有 了 现 的 个体性、特征 或内容。

2、仅仅种子之间是不能 互相 缘起或改变的,所谓种子之间的缘起必 通过 心王(有心所必有心王)现行。所以,原则上,只要具备了 心王,就存在互相缘起的可能。

所以,原则上,应是即使 前六暂缺,只有 具备 七八 就存在 互相缘起的可能。

3、色 与 种子 不是 一回事。

种/现 是 一体 互斥性的缘起,表现出前后时间性,所以,可叫竖法缘起。

色 是 现行 横向缘起的效果,必有并列主体,当然色的主体是杂乱混合的。

这样,按理,色的混合杂乱主体,不一定就是此期耶识所生,但 此期耶识必已现行缘到它。此期耶识的种子中,当然有所缘到的色的种子或智慧,不然无法现行缘到它。

 

该贴于2009-12-03 14:30:17被hu-ou编辑过


本贴于2009-12-02 15:40:20在 乐趣 哲学宗教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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