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中说:“不得说四众过、应善覆众生过”。以俺理解,应该是指不恶意批评在家、出家菩萨的身口意行,尤其是在人前人后宣扬四众闲话、散播是非。
如佛说菩萨应当善覆众生过失,不可当众宣说某人过失。但不是置之不问,应在无人处指示其过失,令其改正,不当向他人公开宣说。如果是向公众表示某人有过失,却不肯在私下无人处向当事人指陈其过失,应当是假藉“覆藏众生过”的名义破坏他人名誉,其实自己才是“说四众过”的人。若因此而导致声闻僧团、菩萨僧团的分裂,则成为破和合僧的无间地狱罪。
如果已经、或将来必定会危害佛教或众生,则应如实陈述而不应覆藏,以免保护一人而贻害佛教或众生。在佛教论坛上,主要是讨论见地,也只能讨论见地,涉及个人品行习气的,皆应避免不谈,私下讨论为佳。若公开指责,多少肯定有些恶意。这个恶意,不一定是自相续的,也可能引起他人自相续中的恶意。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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