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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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 游戏海
在学习中如果出现了不同理解,可以不必设定哪一个必然是对的,也就是说哪一个都可能是错了,所以应该对各种可能作尽量充分的分析。因为论本意只有一种意思,如果我们的理解与论本意不符,那肯定会有很多地方与论发生矛盾,我也只是想提示师兄,你的思考方向可能有问题,提点不同意见为供师兄参考。
法与法性中的“法”,有三种可能,要么是遍计所执,要么是依他起,要么是遍计所执+依他起,第一种可能性最小。

如师兄说:“‘显现又无所有’是‘遍计所执’的能相,它们描述的是‘遍计所执’的性相”。师兄认为:显现是遍计所执。而论里说的是:显现即是分别、分别就是显现、显现是有。按师兄的意思,分别就是遍计所执了。
师兄说:“论中的‘法’指的是凡夫面前的‘法’,即‘遍计所执’”。师兄认为:论中的法是指遍计所执。而颂论对法能相的定义是:“似二显现如言显,虚妄分别”、[无所有的显现即虚妄分别]。按师兄的意思,虚妄分别就成了遍计所执了。
师兄能在论里找到“显现是遍计所执、法是指遍计所执”的根据?
师兄多次说到色法明白显现着、而色法空无所有。我对此没有不同意见,但这只是在说所显现的色法是无所有的遍计所执,不能说明显现就是遍计所执,因为显现不是所显现,也不是由所显现为因缘而生起显现,怎么能说显现和所显现一样是遍计所执呢。

我的理解,论中法能相这部分,法是包括了遍计所执和依他起的。颂说“似二显现如言显,虚妄分别法能相”,“二”是二取,“言”是二诠,这些都是无所有是遍计所执,显现就是分别是依他起,如论说:无所有(二取、言说)的显现,就是假立遍计所执的所依自体为虚妄分别。这就是在说:无所有的显现就是虚妄分别。反过来虚妄分别的训释词说:显现无所有。“分别”在论中是可以确定是依他起、是有,而如果按师兄的“显现”是遍计所执的话,那就不能再说:无所有显现是虚妄分别,也不能再说:虚妄分别是显现无所有,因为这等于在说遍计所执是依他起,依他起是遍计所执。论中也明确说唯分别就是“唯迷乱显现有”,所以这里的显现是不属于遍计所执的,那当然就是依他起了。这一点在法性能相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法性真如所无的是二取和二诠,其中不包括显现,而法性是空尽了全部遍计所执的,所以显现不能列入遍计所执中。第七八颂是接着法能相来说的,即第八颂中所说的无所有与显现这两个概念就是接着第四五颂的法的定义即显现是依他起性而来的,并没有再单列出一个属于遍计所执的显现再去讨论它和无所有的关系,而只是对前文中作为遍计所执的“无所有”与依他起的“显现”来说明具有杂染能相的生死自性的“法能相”中,所执性的无所有和依他性的显现是缺一不可的,也就是说这个法能相是包括所执和依他二性的,如果少了任何一个那么本论所说的法就不可能存在迷乱和杂染了,也就不再是具有杂染能相的生死自性了。


本贴于2010-01-07 11:35:47在 乐趣 哲学宗教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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