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是把原本一团,水乳交融的种子掰成一个个,单独说了。
《成唯识论述记》:
1)
论。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 述曰。谓此种子要望所生现行果法。俱时现有。现者。显现.现在.现有三义名现。
这句话许了有“不望现行果法而存在的种子”吗?即所谓“潜伏的不依现行而存在的种子”。也就是说,要叫“种子”,就必然要依现行果法而存在,否则就不叫种子。
2)
述曰。虽必同世。若与现行和合之位方成种子。简与他身现行为因。不和合故。
这句话可不可以理解成“如果不以现行和合,不能成种子呢”?,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与现行无关,而潜伏着将来而发的种子。
而且,这句话还破了“他人的现行能影响自己的种子”的说法,“简与他身现行为因。不和合故。”若说这样定义不了义,那么俺认为就必须破掉此定义,并自定义或找出他定义后,方可辩论。
3)述曰:种望于种非能熏生。非异类故。非现起故。非易知也。此中不说。故摄论第二云。不生现行名为种类。生现行时名为种子。
嗯,摄论定义了,您说的那叫种类,不能叫种子,呵呵,“
种望于种非能熏生”,遮了种子能直接熏种子哈。
我想,引新义唯识,那只能依大乘基菩萨的为根本,我以前看藕益大师的《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发现很多地方的解释与述记不符,后人的就更不好说了。
再说我的理解,例如一个泥团,捏一下变形了,其中内部的微尘的排序,互相的作用都改变了,也就是说,现在在熏善法,当下所有三界的种子都在变化,不能说还有不变的种子,将来按原样变现。
也可以说根本不存在潜在的与现行无关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