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叔好。
1.种子当然是因缘所生,但是不是百法里的法,660法里的法?轨生物解,种子是物?种子是诸法造作的趋、势、力,不能把摩擦力和车轮放在一个体系里来定义吧?也就是说,种子是诸法得生的因,百法是在说种子生出来的这堆东西的事,诸法又是新种子的因,车轱辘转,定义百法的时候就定义百法,百法是由种子而来,定义种子的时候,就定义种子,是不可放在一个桌面上贴标签的。
2.“种子未现行时,能不能脱离其它因缘而自身独存”,种子只能依现行而存在,他人的现行被自己缘到也是依自己的现行哈。根本不存在“种子未现行时”而存在种子。
他人的现行如何影响自己呢?四种种子,共中共种子、共中不共种子、不共中共种子,不共中不共种子,若再分,此四种还能各分为四种。。。。,所以能和他人互相影响哈,是和他人相似相类、同而不同、不同而同的种子,如此条例清晰,交互影响,因果井然。
老例子,说灯是一个个的灯,说光是互相交相辉映光,若问此一室之光是谁的?是各自而发又水乳交融不分彼此的,看站在哪个角度说,站在某灯的角度,某灯他确实在发自己的光,但看其光,又是与此室众生互相交映,分不清彼此的,他光映入此光,自然就改变了此光的光色,其光变,其光下一刹那运行的趋势、势力自然也就改变了,种子就是那光变化的趋势、势力,这个例子里是要遮掉现实中的乌丝、电流、灯泡的,任运于虚空而发的光,前六分别的,就是藏识生起的全部根身、器界,全部明镜中显现的色像,然后分别计度为实有的诸法。
3.种子未现行时,当然不是静止不变的,例如一个泥团,捏一下变形了,其中内部的微尘的排序,互相的作用都改变了,也就是说,现在在熏善法,当下所有三界的种子都在变化,不能说还有不变的种子,将来按原样变现。摄论第二云。不生现行名为种类。生现行时名为种子。
麻叔叔您得想出道道来,让一个闷绝一年的人醒过来发现自己变老这件事合情合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