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有为法与无为法的关系是不一不异”是不错的,但上帖的解释似还有探讨的余地:
- 解释“不一”的路数没错,但“龟毛兔角”不等于“龟毛兔角画片或玩具”。
- 关于“不异”,解深密经胜义谛相品是这样解释的:
“若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已見諦者於諸行相應不除遣。若不除遣諸行相者。應於相縛不得解脫。此見諦者於諸相縛不解脫故。於麁重縛亦應不脫。由於二縛不解脫故。已見諦者應不能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或不應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由於今時非見諦者。於諸行相不能除遣。然能除遣。非見諦者。於諸相縛不能解脫。然能解脫。非見諦者。於麁重縛不能解脫。然能解脫。以於二障能解脫故。亦能獲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或有能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相不應道理。若於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那种常见的把有为法无为法当连体人的说法虽也不能一概说是错,但上面的解释则大异其趣。
该贴于2010-02-05 15:47:20被光明照大千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