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师兄与我对《解深密经》的解释对照一下,其中的逻辑确实是一样的:
我的解释是: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不是可以分开的两个,一方不存在,另一方就不可能单独存在了,而如果一方存在,则另一方就必定存在。
》我是非常不喜欢用“存在”这种词。比如我问你:诸行相被除遣之后还存在不存在?若存在是怎么个存在法?若不存在,依您所说“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不可以分开”,难道彼时胜义谛相也是个“不存在”?
所有诸行相中,都包含着胜义谛相,没有不符合这个真理的诸行相;反过来说,要想见到胜义谛相也离不开除遣诸行相,因为胜义谛相完全是为了除遣诸行相而建立的,如果根本没有诸行相可以或者需要除遣,谁还会去建立什么胜义谛相呢?所以说有为法与无为法不异(是不能分开独立存在的)。
》这一段,您实际上是在论证“见胜义谛相”与“除遣诸行相”的不异,而非“胜义谛相”与“诸行相”的不异。而在解深密经的论证中,前者是不证自明的,且被用作证明后者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