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唯识三十颂》上的“不可知执受、处、了”,玄奘和后人大多解释成:“不可知”指阿赖耶识行相甚深难知;“受”指根身、“处”指器界,根身和器界(即受、处)是阿赖耶识相分;“了”是“了别”,是阿赖耶识见分。而且还有人说阿赖耶识相分是“性境”,是真实的存在。
我对以上解释总觉得很难接受。我的理解是,根身和器界是“色法”,这是没有疑问的,既是“色法”,其内容就是色、声、香、味、触,那么应该是属于“眼识”等前五识的事,是“眼识”等前五识和 “意识”合作遍计(或分别)出来的,属于虚妄、非真实的“遍计所执”。如果根身和器界等“色法”是阿赖耶识的相分,仅为阿赖耶识所摄,那么“眼识”等前五识和 “意识”应该安在甚么位置、干甚么用?说不通啊!
请问大千师兄对此的见解,或列举佛、菩萨或其他大德的了义说法。
该贴于2009-09-23 23:14:36被昆仑之颠编辑过 该贴于2009-09-23 23:16:53被昆仑之颠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