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照大千:“这样解释固然不错,但已经是在发挥了。经文的逻辑是很简单的,就是一个反证法。如果抛开“存”、“亡”、“有”、“无”等词在佛法中的特定含义,则若二法一存另一必亡,一有另一必无,则此二法就不能说是“异”(因为二法若“异”,则一存另一未必要亡,一有另一未必要无),这就是经文的逻辑,很简单,但却与一般人的理解相反。 ”
vava99 :“则若二法一存另一必亡,一有另一必无,则此二法就不能说是“异”(因为二法若“异”,则一存另一未必要亡,一有另一未必要无),”这句话是不是你说的?这怎么可能是经文要表达的逻辑呢?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在凡夫眼里只能看到诸行相的存在而看不到胜义谛相的存在,而圣者见胜义谛时则不能同时见诸行相。你说的一有另一必无不就是这个意思码?但是这是从两个角度来谈的问题怎么可以捏到一起呢?为什么说你这样来解释经论是错误的?因为你的逻辑是把凡夫或者圣者的看见还是看不见定义为“存在”,但是经论里根本就不是这个意思。胜义谛相一直都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按你的逻辑只有看得见的才能定义为“存在”,那么凡夫看不见胜义谛相的时候胜义谛相就不存在了吗?你去翻翻经论看哪一本是这样讲的?为什么说按你的逻辑来解释不合理?因为诸行相和胜义谛相不是用什么简单的一存另一必亡,一有另一必无就能说清楚的,举个例子,在凡夫深度睡眠或者植物人这种情况下,前六识已断,诸行相对此凡夫来讲可以说不存在了吧,但是你能说此凡夫就见到胜义谛相了吗?要是那样到好了,大家一睡觉就见道了。在这种情况下你更不可以说胜义谛相不存在,否则谁来执持此凡夫的诸行相显现?此凡夫不是彻底消失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