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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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麻子
诸佛菩萨见色也见谛——也同意。
所以,诸佛菩萨是见谛也见色。虽然诸佛菩萨的见与凡夫确实有所不同。但很明显,
“见谛不见色”只是对凡夫成立。
结论是什么?结论是,“见色不见谛”,“见色不见谛”,“色谛同时见”都是有
的、遣除行相与此类同——除非行相别有定义,只限制在凡夫。
本贴于2010-02-09 21:46:36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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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跟从标题:
Re:同意。
【
光明照大千
】 2010-02-09 22:25:06 (298)
Re:Re:同意。
【
二麻子
】 2010-02-10 01:43:13 (114)
麻兄你好!
【
散人问道
】 2010-02-10 09:04:04 (125)
没出上面讨论吗。
【
二麻子
】 2010-02-10 12:14:11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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