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没时间看。讨论一下师兄提出的问题。就以师兄的理解为前提(“无所有、及以显现”全部理解成“遍计执”),看看这样的理解会引生一些什么样的结论。
按师兄的理解,凡夫境界“法”的“显现”=“不存在”,也就是说“色”=“空”。这样就把三时说法与完全是说遍计所执性是空的二时般若经所说内容等同起来了。
心经所说的“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与空没有丝毫的不同,完全等同,色就是空,“色”就是“不存在”的,说“色”就等于是说“空”的意思,说“空”就是在说“色”,空说的就是色,空指的就是色,空就是为色而安立的,如果没有色,也就用不着说空了,所以说到色,就等于是说空,这根本就是一回事。反之亦然,如果没有空,也就没有色了,因为它们根本就是一回事,不是两回事。藏文《心经》的这两句话如果直译的话就是:“色即是空。空性即是色。色之外没有另外的空性,空性之外也没有另外的色。”
也就是说,依照师兄的理解(“无所有、及以显现”全部理解成“遍计执”),“无所有”和“显现”并不是遍计所执性中可以划分开的两个部分,而是对同一个事物从两个方面看时给起的不同的名字,所有的显现,其性质就是无所有,所有的无所有,就是指全部的显现,说显现,就是在说无所有,说无所有,就是在说显现,它们完全是一回事,对吧。
既是一回事,还会问“二者之中若一无”吗?因为“二者之中若一无”时,就等于说另一个也没有了,并不可能存在一方面无、而另一方面有的状态。怎么会在这种根本不可能存在的状态上,去推理说这样就会“无迷乱及以非迷乱、杂染、清净、不随转”呢?
该贴于2010-01-04 09:47:57被大 千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