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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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 光明照大千
【光明照大千】
那种常见的把有为法无为法当连体人的说法虽也不能一概说是错,但上面的解释则大异其趣。
【大 千】
我不知道那种常见的把有为法无为法当连体人的说法是怎么个说法,但我认为上面的解释与《解深密经》说的道理是完全一致的。
《解深密经》说:如果胜义谛相与诸行相根本就是两回事的话,已见谛者应该不能除遣诸行相(从而获得解脱),因为既然认为它们二者没有任何关系,见谛或不见谛都应该对诸行相没有任何影响。但实际上已见谛者能够除遣诸行相,就证明二者是有密切的直接关系的,即:未见谛者不能除遣诸行相,而已见谛者才能够除遣诸行相。
我的解释是: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不是可以分开的两个,一方不存在,另一方就不可能单独存在了,而如果一方存在,则另一方就必定存在。
所有诸行相中,都包含着胜义谛相,没有不符合这个真理的诸行相;反过来说,要想见到胜义谛相也离不开除遣诸行相,如果连诸行相都没有,哪里还会有因为能够除遣诸行相从而证见胜义谛相的见谛者呢?因为胜义谛相完全是为了除遣诸行相而建立的,如果根本没有诸行相可以或者需要除遣,谁还会去建立什么胜义谛相呢?所以说有为法与无为法不异(是不能分开独立存在的)。

这样解释是没错,但仍似与经文的旨趣不同。比如您主要是从胜义谛相与诸行相存则并存、亡则双亡(似也不是我说的那种连体人的说法)的角度解释,而经文中则是从见胜义谛相则必除遣诸行相(众相不现)的角度解释的,也即:见此则不见彼,反之亦然,这角度上的不同应该是很明显的。



本贴于2010-02-05 21:18:49在 乐趣 哲学宗教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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