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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主题:  “无为法”是“理”还是“事”? 楼主
用户名: 散人问道
注册日: 2009-06-18
发表于 2009-09-27 14:31:23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金刚经”云:“一切贤圣皆依无为法而有差别”,不知此处的“无为法”究竟是什么意思? 有的说无为法就是空理,如百法里面所说的四所显性故;有的说无为法是断除了虚妄分别的无为、无作、无有加行、平等清净的心境。本人于此心又疑惑,不能决了。


发帖人 主题:  改为:有没有离有为的无为法存在?可能就好答了。 第2楼
用户名: hu-ou
注册日: 2007-03-27
发表于 2009-09-27 16:26:54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唯识的回答是否定的。

 

发帖人 主题:  Re:你回避了我的问题 第3楼
用户名: 散人问道
注册日: 2009-06-18
发表于 2009-09-27 16:49:53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佛说:“一切贤圣皆依无为法而有差别”,此处的“无为法”当有所指, 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虽说一切法性离言说、不可言说,但我们凡夫必须借助言说才能显了开悟, 请大家直说你所理解的“无为法”的体、相、业、用,或表诠或遮诠。
发帖人 主题:  当然是理, 第4楼
用户名: 大 千
注册日: 2008-08-29
发表于 2009-09-27 21:28:53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无为法不可能是事,因为事是变化的,心境就是变化的,所以不可能是无为法。
没有离有为的无为法存在,但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有为法与无为法的关系是不一不异。
发帖人 主题:  谢谢大千!能举例说明无为法和有为法之间的不一不异吗? 第5楼
用户名: 散人问道
注册日: 2009-06-18
发表于 2009-09-27 22:14:33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可否举例说明一下无为法和有为法之间是如何关联、如何不一不异?
该贴于2009-09-27 22:18:09被散人问道编辑过
发帖人 主题:  散人兄,这其实是回答过N年的老问题了。。。 第6楼
用户名: 二麻子
注册日: 2006-02-17
发表于 2009-09-27 23:07:21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百法中所列无为法有六:
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灭受想,真如。详细可见百法明门论。

以比较容易说明的择灭无为为例吧,别的 要都说就太麻烦了。
择灭无为。择是拣择,灭是寂灭,是烦恼造作的止息,故称无为。

老例子:抽烟是有为法,是烦恼造作。戒烟呢?戒烟其实就是不抽烟,没做什么。
仔细分析,则戒烟还是有为,因为要作意跟烟瘾习惯对抗。但戒烟成功是什么?
就是什么也不做而已,连作意跟烟瘾对抗也不需要了,所谓烦恼造作的止息。
所以,戒烟成功是无为法,属于择灭无为。但这样的无为,能跟抽烟戒烟完
全分割开来吗,能没关联吗。

至于无为法差别,可以以戒烟成功与戒酒成功的差别为例。虽然二者都是什么也
不做,但达成成功之路是完全不同的吧。

所以,就佛法修持而言,虽然真如无为是一样的,成就者们所断经历次第不同,
是依无为法差别处。






该贴于2009-09-27 23:09:25被二麻子编辑过
发帖人 主题:  谢谢你诲人不倦! 你所说的和大千所说的似乎不太一样? 第7楼
用户名: 散人问道
注册日: 2009-06-18
发表于 2009-09-27 23:27:48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本人初到不久,还请原谅我的无知冒昧! 感觉你所说的和大千所说的似乎不太一样?如你所说,无为法就是无生、无为、寂静之法,由择法而得,或本性无为,应该是一种事;而大千兄说无为法是理,是有为法上的空理。我理解得有问题吗?
发帖人 主题:  比如说龟毛兔角, 第8楼
用户名: 大 千
注册日: 2008-08-29
发表于 2009-09-28 09:37:37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这是我们想像中的一种事物,这是事,是有为法吧。我们都又知道龟毛兔角是不存在的,这是一个真理,也就是真如,也叫空性,这是无为法。
“龟毛兔角”,和“龟毛兔角是不存在的”这个真理不是同一个,不能划等号,否则,当一个小孩子看到龟毛兔角画片或玩具时,他就应该同时就看到了“龟毛兔角是不存在的”这个真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所以说有为法与无为法不一。
“龟毛兔角”,和“龟毛兔角是不存在的”这个真理也不是可以分开的两个,一方不存在,另一方就不可能单独存在了,而如果一方存在,则另一方就必定存在。
所有的“龟毛兔角”中,都包含着“龟毛兔角是不存在的”这个真理,没有不符合这个真理的“龟毛兔角”;反过来说,“龟毛兔角是不存在的”这个真理都离不开“龟毛兔角”,如果连“龟毛兔角”都没有,哪里还会有“龟毛兔角是不存在的”这个真理呢?所以说有为法与无为法不异,
发帖人 主题:  谢谢! 是六种无为法中的"真如无为"吗? 第9楼
用户名: 散人问道
注册日: 2009-06-18
发表于 2009-09-28 10:24:33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你所说的无为法是百法中六种无为法的哪一种?是属于"真如无为"吗?
发帖人 主题:  呵呵。上面千兄回答了。你还觉得回答的差别很大吗? 第10楼
用户名: 二麻子
注册日: 2006-02-17
发表于 2009-09-28 10:32:23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发帖人 主题:  是。 第11楼
用户名: 大 千
注册日: 2008-08-29
发表于 2009-09-28 10:53:03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发帖人 主题:  "择灭无为"和“真如无为”所说应有所不同吧? 第12楼
用户名: 散人问道
注册日: 2009-06-18
发表于 2009-09-28 11:26:23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千兄所说无为就是“遍计所执相永无有性”这个道理,对于断除了我法二执的圣者,其心安住在清净解脱的境界,可否把这种心境和状态叫做无为法,或者叫做"择灭无为"。
发帖人 主题:  只是看的角度不同, 第13楼
用户名: 大 千
注册日: 2008-08-29
发表于 2009-09-28 14:06:28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无为都是一个。
我法二执断除了的境界,叫做"择灭无为",但不可把圣者安住在清净解脱境界的心境叫做无为法,心境是事,是有为法,心实证到的真如才是无为法。
发帖人 主题:  谢谢哈! 第14楼
用户名: 散人问道
注册日: 2009-06-18
发表于 2009-09-28 14:26:51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发帖人 主题:  谢谢! 我得琢磨琢磨. 第15楼
用户名: 散人问道
注册日: 2009-06-18
发表于 2009-09-28 14:51:46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发帖人 主题:  想学习唯实,从哪里开始入手啊?应该怎么学习? 第16楼
用户名: 道由信入
注册日: 2009-09-24
发表于 2009-09-28 16:38:48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发帖人 主题:  你看一下上面“弥勒道场”里的闻思修班吧。 第17楼
用户名: 大 千
注册日: 2008-08-29
发表于 2009-09-28 16:57:00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发帖人 主题:  似乎不然,瑜伽师地论说: 第18楼
用户名: 散人问道
注册日: 2009-06-18
发表于 2009-10-03 17:53:20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似乎不然,瑜伽师地论说:“何等为真如? 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此处分明在说真如是一种事。而真如是六无为法之一,所以不能说无为法仅仅是一种理。
发帖人 主题:  Re:同是“无为法”,在不同的圣人是有差别的。不要为辩论而辩论 第19楼
用户名: 道由信入
注册日: 2009-09-24
发表于 2009-10-03 18:30:03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金刚经”云:“一切贤圣皆依无为法而有差别”,不知此处的“无为法”究竟是什么意思?

你标题中“无为法”的意思,是想问你帖子内容中金刚经里面所说的“无为法”,而金刚经中所云的无为法,是理还是事?并不表明其它经纶中的无为法就一定是如金刚经一样。

如果你只是问你上面提到的金刚经中的那句“无为法”,那么这里显然是表“理”。而你在别的回复的帖子中,又引用其它经论里面的“无为法”来推翻别人的论证。比如你引用

瑜伽师地论说:“何等为真如? 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
你认为这是谈事,其实这是你为了辩驳别人而有意,或者下意识的屏蔽选择的结果。此处明白说明,“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明显就是说“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根本就不是谈的事,而是理。(为纠正你的错误,矫枉过正的说就是如此)。严格意义上讲,圣人所行,根本是无心任运,是自然智慧的显现,理事圆融。而圣人在开示的时候,又可以“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所以,你不要妄图把圣人在某部经里面针对某类根器说的无为法,普及遍一切处,如果这样的话,圣者以无为法而“ 无”差别了。
发帖人 主题:  您的举例和您的观点一致吗? 第20楼
用户名: vava99
注册日: 2009-02-12
发表于 2009-10-03 23:16:59 [引用回复] [编辑] [删除] [查看ip] [加入黑名单]
拜托这位师兄,"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是什么意思?是指一件事?经论里说的明明白白:真如是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下安立的事相,是不可言说的。还望这位师兄读经论仔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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