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讲:第三品(第8页第12行-13行)

  (1996年3月17日)

  

  (没录上音,这是一个简单的笔记。)

  

  对法:法可解释为涅磐,更可解释为真实,对向真实。

  第三品一直提遍计所执义,即对向问题,就是人我法我,能取所取。凡夫一直对向不真实,契经是显现真实。佛学就是要让人出离解脱世间苦,世间学正是要融混真假,颠倒轮回,杂染……佛学就是对治这些,不是杂染、不是颠倒,不是轮回……小乘专对治烦恼(贪嗔痴等),大乘更重要的是对治所知障:虚妄分别、虚妄能遍计。

  我们面对的东西与“胜义”有本质上的差别。传入中土后很容易把真实融混成世间的东西:宗教、哲学、儒道的东西。所以,对向问题是主要问题,本来是逆流转的东西,很容易扭成顺流转的东西。

  无始无明造成痛苦的流转生活,整个契经就是树立能对治,到中国却变成了所对治(我见、名利、贪嗔痴……),开发慈氏学就是要廓清能对治。

  胜义与遍计所执义完全不同。①以何为真实是首要问题。遍计所执义是一点儿没有,二无我所显是确切的真实。若此都无,有何佛学?有何修行可言!②如何能认识真实?难知不是不可知。以原典可以打破难关,以自己为实验室,行慧度:以无分别智对治散动时,无我的支配,即无骄傲可言,行本身无自性,不是行的我。只有贡献、没有享受的功德就比一般的功德大得不可比拟,但自己不觉得高贵,因为是应该的。你履行真实有什么特殊?不履行真实的才是特殊的。

  

  七自性能散动、八差别能散动:句子的主语是自性,谓语是差别。名言就是能分别,是心的发动(黑板上写的字,擦掉就是了),“此所谓色者,唯是名。”除名外并无所诠的东西,所指的东西,只有一个能诠。差别指解释句主的叙述,即谓语方面,声是无常,或是常,有无自性等,自性本身也有有无、是非的分别。差别就是所分别的意思,是能分别转化出来的。指杂染清净、生灭、有无……很多。

  能分别本身直接就可表示(本身或所分别)无分别,能相本身就能表示所相无相,无有所相,因为其本身是不能作为所分别来分别(来遍计)的,所以本身是无分别的。虚妄能遍计本身就是表示它是无分别、无遍计。

  

  九如名取义散动、十如义取名散动:名(法)是能诠,义是所诠。无性说,名、义本来是一种飘忽不定的、不相干的关系,一点儿联系没有。名、义互为客,客尘,安名是很偶然的现象,你可随便安名,因为它们不相干。藏文中是挂名的意思,不是固定的现象。

  我们脑子里全是名词,认为与义有必然关系,无名就不知这个东西存在,非有名才定了位。实际一点儿关系没有,就是硬挂上的,暂时的搭配,只是个方便,可习惯却总认为是究竟,所以上当受骗了。

  无性比喻(因为本身道理很难让人明白):炼金、锤打造成首饰,起了不同的名,耳环、戒指……此名是否确指某物?实际都是金,只是据形式赋予个名,这名能代表黄金的自性吗?义并不能确切表示名的自性,名也不能确切指出一个义,谁也不能代表谁。这很微细,因为已经习惯了。

  翻译就是名词互换,它能代表一个所指的东西?我们中毒已深到,名言已能注定我们的生活,名言熏习就能注定自性,实际能所诠就是不相干的关系。黄金的形式都是一时的,一起名问题就大了,就认为确实有耳环、戒指……,是硬拉成的。

  认为有所指的东西,名词里头有含义。色法好象还比较固定,心法飘动性更大,不起名抓不住它。名牌?每次造的东西都不同,能符合名牌?法义互为客,互不相干,名、义是互为客,名言问题是仅次于能所取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