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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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此二相的安立,一是依据俱生我法执的性质,一是依据分别我法执的性质,
“异门”如师兄所言在字义上是“另一个”的意思,也就是依俱生而来而尚未增益所执的情形,“断相遍执计”是说明因执遍执计有自相故,增益自性差别,导致遍执计不能停息,而需要断除停止的情形。
本贴由
1234322
于2001年10月27日01:23:29在〖
慈氏学论坛
〗发表.
原标题:【
依(不是以,哈哈)经论来做讨论,真的是痛快无比!
】是1234322在2001年10月25日20:27:11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惭愧!好象还是师兄理解的对。
1234322
00:32:09 10/29/01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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