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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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此二相的安立,一是依据俱生我法执的性质,一是依据分别我法执的性质,
“异门”如师兄所言在字义上是“另一个”的意思,也就是依俱生而来而尚未增益所执的情形,“断相遍执计”是说明因执遍执计有自相故,增益自性差别,导致遍执计不能停息,而需要断除停止的情形。


本贴由1234322于2001年10月27日01:23:29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原标题:【依(不是以,哈哈)经论来做讨论,真的是痛快无比!】是1234322在2001年10月25日20:27:11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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